【第186章】 局势恶化-《国势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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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时局到了转折的关头。早在此前,袁世凯已在中南海海宴吧召开第三次秘密军事会议,除部署军事外,袁命陆军总长段祺瑞代理总理,让因宋案受到舆论攻击的赵秉钧称病请假,组成“战时内阁”,从而加强了军事控制,增强了战争气氛。

    此时,拥有兵权的革命党人则依然迟疑不决。孙中山电令广东**,而广东不听,甚至亲赴粤主持其事力劝之,亦不听。胡汉民曾召集旅长以上军官会议,讨论兴师北上。虎门要塞司令饶景华公然反对,扬言:“倘有径行出师、反抗中央、自召灭亡者,过虎门时,当以巨炮对待。”由于诸将消极抵制出兵,胡汉民无可奈何,选罢出师之议。

    整个1913年的春夏之交,国民党都是在犹豫、动摇、观望、变乱、内讧地气氛中度过的。柏文蔚虽曾有皖、赣先行发难地建议,但顾虑到皖、赣军力薄弱,态势突出,处境危险而未能实现。不得已,命令陈其美先宣布上海**,但上海区区弹丸之地,兵、饷、械均缺,根本难以对抗,实属有心无力。

    广东力量虽雄厚,但主政官员意见分歧,力量根本凝聚不起来,湖南也面临着几乎同样的局面。而闽督孙道仁退出了与赣、皖、粤、湘四督的联盟,则是对国民党武力讨袁的最沉重的打击,在山雨欲来风满楼地态势下,国民党已未战先乱。

    5月30日,在拖延许久的情况下,上海审判厅不得不在宋案要犯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判。但开庭后原告代诉人高溯、金澜律师因宋案要犯赵、洪尚未到案,请求缓期开庭公判。并强烈要求上海厅强行拘传赵、程到案。而被告律师杨景斌也反对开庭审判,他宣称现任本审判庭成员末奉大总统、司法总长任命,不符合《临时约法》地规定,没有开审资格。山于原告、被告双方律师抗告,上海地方审判厅未经审案,不得不宣布退庭。

    在此期间,曾与汪精卫一起谋刺过前清摄政王的黄复生(谋杀良弼也与此人有关)、参议员谢持、宋教仁秘书周予觉携带**和黄兴给的三千元由沪赴京。企图暗杀袁世凯。但周予觉在袁世凯侦探的追踪下自首,由他的妹妹周予傲出面,编造假供。谎称黄兴组织“血光团”,令其携款四万元赴京实行暗杀。

    北京当局对所谓“血光团”暗杀案作了大肆渲染,作为对宋案的抵制措施。谢持也于三日后在北京住处被捕。但他作为为议员,搜查他地住宅又末获证据,经国会抗议不得不予以释放。谢随即逃离北京。袁世凯当然不会就此罢手,6月4日。他下令改组北京地方审、检两厅,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地控制。新改组的司法机关当即向上海发出传票,传居住租界地黄兴到案对质。黄兴于次日不得不赴租界会审公廨表示愿意赴京对质,只因京厅证据不足,租界当局才未令黄兴到案。

    黄兴地作法(无论是暗杀还是对质)。当然无助于宋案的法律解决。宋案早已陷入了“公判不成,律师抗台,法庭冰风、政府抵制,不但事实不进行,连新闻都没有”的冷落局面,所谓法律解决,完全成了空谈。

    至于国民党在国会内的斗争,同样没有任何成效。正当革命党人士气消沉,宋案法庭无能为力。国会瘫痪。谭人风调和失败之时,汪精卫、蔡元培于6月2日从欧洲回到上海。并立即和赵风昌取得联系(南北和谈时,正是此人居间调停),准备通过他去与袁世凯谈判,为南北调和进行最后的努力。

    汪、蔡与赵拟定地调停的基本条件是:国民党方面,顾全大局。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,宋案让赵秉钧出庭对质地主张自然消灭,罪名到洪述祖为止,同时孙、黄自行声明“对于正式选举及其他政要为正当之宣告”。而袁世凯方面,则是各省都督不得轻于发言,军人不得干预政治,且为四都督解释反抗中央之谣传,并申明在正式宪法出台前不予有所撤换,并请袁制止渲染嫁祸国民党的血光团案,停止票传黄兴等等。这些条件对袁世凯非常合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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