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第一试炼:怨灵!” 听到剑冢的声音… 陈爽横刀所向。 代替鬼火攻来的东西,是一个个模糊的黑影。 这些黑衣影手持长剑… 剑法刁钻,挑刺穿撩,从各个角度袭击。 【剑冢怨灵】 【等级:跟随挑战者而变】 【能力:未知】 “轰!” 陈爽也不留情,直接外放出火焰能量缠绕在钢刀上。 “嗡嗡!” 两道火焰刀芒重叠成十字斩。 “砰砰!” 两个剑冢怨灵,嗒然被斩碎。 “叮!” “宿主杀死剑冢怨灵,共计两只,请选择属性进行投资。” 【可选属性一:能量+2】 【可选属性二:精神力+2】 与鬼火能投资的属性一样。 一个就投资一点属性… 蚊子再小也是肉。 属性是一点点累积上去的。 不能急于一时。 “唰唰!!” 其他剑冢怨灵毫无惧色的冲了上来。 它们的攻击…能对灵魂造成伤害。 在这里极高的防御力就如同虚设。 不过。 火焰能克制能量体! 伤害系数排在第二! 第一肯定是雷属性,对能量体有极高的克制效果。 陈爽还没有转职。 到了二十级的时候,就有资格觉醒第二条刭脉。 很多人都会选不一样的刭脉搭配。 比如说外力配内力,也非常强。 但也可以再选择相同的刭脉。 两条外力系! 这就是陈爽想走的路。 第二条外力系刭脉的能量变化,他都已经想好了。 雷属性,或是风属性。 先得到哪个选哪个。 毕竟投资系统…想投资什么就投资什么! “呜呜呜呜!!” 剑冢怨灵嘴里发出阴森森的呻鸣… 十几个组成剑阵… 这个剑阵,陈爽几乎一眼就认出来。 无极剑阵! 施展出来… 个体的战力都会上升一倍! 首位将会获得三倍战力的提升! 不过。 缺点也很大! “砰!” 陈爽一刀劈向无极剑阵的首位。 “呜呜!” 持剑怨灵哪能承受住这么强大的攻击力? 就算提升三倍战力,也根本挡不住一刀! “嗡…” 无极剑阵戛然被破。 “唰唰!!” 陈爽左右横跳,连续两刀,又击杀两个持剑怨灵。 投资属性的同时… 又杀向第三个! 也就几分钟的时间,三十多个持剑怨灵全部被杀。 【能量:274/612】 终于! 突破了六百大关! “挑战者,我承认你很强……” “但你绝对无法战胜第二次试炼……” “继续向前前进吧…” “剑奴在等你!” 剑冢里古老的声音再次回荡。 挑战完所有的试炼,也许就能获得剑主传承! 陈爽也杀的开心。 虽然没有晶核… 但毕竟可以投资属性! 而且,剑冢里的生命种类也不一样。 说不定能把能量值冲到七百。 这样想着… 陈爽继续前进。 …… “该死,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?” 黑衣男子脸色巨变。 守卫上古遗迹的武器设施,被完全摧毁了! 这是谁干的? 联邦? 还是其他势力的人? 该死! 无论是谁,他都不可原谅。 这可是黑暗城控制的遗迹!! 里面极,有可能还存在完整的圣遗物! “嗖!” 他脚下一窜,就冲进毁坏的设施大门之中。 “噼里啪啦!” 到处都是电弧在窜动。 “都被杀了?” 黑衣男子倒出一口冷气。 蹲下的身子… 检查起伤口。 全部都是致命一击,毫不留情! “好厉害的手段…而且,只有一人!” 半响,他沉声说道。 没错! 现场战斗的痕迹,只有一人。 仅仅一个人…就团灭了恶狼佣兵团!! 换做是他… 虽然也可以做到,但绝对会负伤! 可是! 现场没有一丝敌人留下的血迹气味。 毫发无损。 什么样的人,可以毫发无损的战胜拥有精良装备的恶狼佣兵团? 黑衣男子的眉头紧皱。 “追,还是不追?” 现在他面对一个大问题…… 前方的剑冢之门肯定已经打开了! 如果追上去,肯定要面临这个强大的家伙。 “滴滴……正在通讯中,请稍等。” 他不禁按住了手腕上的通讯仪器。 “沙沙沙…” 随着电磁波的异象,半空中很快就出现了一些虚拟构成的人像。 “基因改造005号…有什么事需要禀告我们?” 其中一个人像,并不清晰,很模糊,不断跳动着电磁波说道。 “是这样的……” 黑衣男子把这里发生的事情简单说了一遍。 “你的任务是带走剑冢里的一柄神剑,随后还有更多的改造者会来取剑。” “用不着和此人发生冲突,他极有可能是联邦的仿生人。” “联邦也想分一杯羹,获得剑冢里的神剑,魔剑。” “无论是神剑和魔剑都存在很多把,一共十九,进入剑冢的人却只能带走一把,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。” “遵命。” 黑衣男子点了点头。 心中不由松一口气… 能避免冲突,这是他最希望的结果。 毕竟对上此神秘强者… 他… 不一定能取胜! 听说联邦那边的仿生人,身体素质远超普通人类。 现在再经过升级,会更加强大。 升一级的身体素质…能顶普通人升两级! 虽然自己是黑暗城的基因改造者… 但并不是战力最前端者。 所以。 能避免冲突就避免… 随着通讯器的关闭,他也小心翼翼走进了剑冢。 …… “砰砰!!” 两道交错重叠的火焰十字斩震荡空气,发出呼啸的声音。 当当!! 却被眼前这个实力强大的剑奴抵挡。 剑奴手上的铁链,非同一般。 可以强行抵御陈爽的斩击! 包括火焰能量,也会被剑奴发出的剑意击溃。 一时之间,陈爽只能依靠反甲取胜! “砰!” 他近距离遭受到剑奴的重剑。 类似嵌火剑那样子的重剑,狠狠的斩在了腹部。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