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八章  案例代入-《无可脱罪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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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作案人对现场及被害人的熟悉程度很难完全掩盖和伪装,必然会反映在作案动机、作案手段、作案工具、作案时间、作案路线、作案目标、 作案过程、及现场痕迹物证上,而现场的唯一痕迹证据只有脚印。
    出入现场除了从江边进入啤酒厂的废弃厂区,其实一座无人空置的大园区,任何一处围墙都是进入的途径,作案人在选择进出现场的路线以及进出的方法时,总是按“隐蔽、 方便”的原则进行,厂区周边的环境,同样也不能漏掉,不可以局限在江边监控摄像。
    想到这里,李毅打开电脑,把收集的一些熟人作案的案例逐一过目。
    XX年XX月,重市、昆市,共有11名装饰老板神秘失踪。
    案件最后被侦破。线索源于重市的一桩入室抢劫案,当时,两名歹徒当中,有一人蒙面,另一人则没有蒙面,被害人在被抢劫过程中,与蒙面者有过简短对话。被害者是一个女老师,姓王,王老师说:“我是离了婚的,没得钱。“蒙面抢匪说:“我晓得你离了婚,有钱!“
    这句话暴露出歹徒对事主情况相当了解,熟人作案。侦查查明,该小学名女教师的男友,师专毕业后,分配回老家,但其并没有去报到,而是在多地游荡,行为不轨。
    据其交代,不愿当教师的他毕业后就混迹社会,与父亲结伙先后在多地省市,将大小11名装饰公司老板抢劫杀害,劫去钱财4万余元。
    张家俊收到过30万元,李毅脑子里浮出这笔沈志彬的巨款,而录像显示,张家俊在案发当晚背了一个大背包进入现场。
    XX年XX月,某省大路边国道一路段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,歹徒用鞋油抹黑脸,开一辆桑塔纳轿车,在该路段截停并抢劫了一辆货车,杀死车上事主一名,砍伤其他事主6名,抢走藏在座位下的现金人民币274万多元,开车逃离现场。
    据查,被害者均为某银锭老板, 7人相约将收购的银锭运到南方某市等地销售,后得款270多万元,当晚开车返回,不料凌晨车行至两省界处时被劫。以前都是这样做生意这样放钱,从未出过事。
    调查分析发现: 劫匪目标准确,作案地点隐藏对被害人行车路线、时间掌握清楚,行动计划周详,劫匪中有人听得懂遇袭事主所说的家乡方言。
    其中一位事主损失最小,损失略有万余,他在销售后将贷款直接从邮局汇出,只留下少量款项随身携带,这种情况以前从未有过,似有预感,有里应外合之嫌。
    侦查查明,本案系其与侄儿等7人合谋作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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