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9章    方鼎出来了-《重生之boss是鸿钧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    第(2/3)页
    “这........”夏曦兮一愣,随即,他的脑海之中,竟然是出现了一个神秘的传承。
    在他的脑海之中,竟然出现了一座巨大的水晶宫殿,在这座水晶宫殿之中,各种各样的修炼资源,功法,应有尽有,琳琅满目,让她目不暇接。
    “前辈,这我不能要!”夏曦兮赶忙说道,这种传承,实在是太过贵重。
    “无妨,好好修炼,未来,有需要到你的地方,这一天,并不会太远!”上官飞燕摆了摆手,淡淡的一笑。
    那一刻,夏曦兮心头之前,忽然升起了一种急迫感,仿佛那一天,整个水蓝星,都会陷入到了一片混乱之中,天穹盒之上,一道道圣印,仿佛是盖世神魔一般,他们携带者浩瀚无匹的力量,降临水蓝星,整个世界,变得一片漆黑。
    “这一天,不会太远!”上官飞燕再次说道,这句话,在夏曦兮的脑之中,来回的飘荡。
    “我明白了!”夏曦兮点了点头,郑重的说道。
    “好,明白就好!”上官飞燕欣慰的点了点头,堆随即,挥了挥手。
    顿时,夏曦兮感觉,自己周身的空间,仿佛是突然一空。
    下一刻,她就出现在了峨眉派。
    “掌门,你不是刚离开一天么?”一名峨眉派弟子,看着突然出现的夏曦兮,疑惑地问道。
    “掌门,方鼎师兄的父母呢?”另外一名值守的弟子,看着夏曦兮,同样疑惑地问道。
    “我已经见到了方鼎的父母,他们已经将拯救方鼎的·方法,告诉我了!”夏曦兮淡淡一笑,随即,走向那个红色的蚕茧。
    随后,掏出了那一张黄色的符箓,直接将那张黄色的符箓,贴在上面。
    “嗯?这是什么?我的父母呢?他们没有来吗?”方鼎以疑惑地问道。
    “我在紫竹林之中,已经见到了你的父母,但是,他们只交给我了这个,他们说,这是你的劫,需要你自己来度过!”夏曦兮幻缓缓地说道,将慕容剑天的原话,直接转达给了方鼎。
    “天命?”方鼎喃喃道。
    “方鼎,这一次,见到了你的父母,我有一些东西需要消化,我就先离开了!”夏曦兮淡淡的说道。
    “好!”
    夏曦兮离开之后,剩下方鼎一个人,呆呆的看着那一掌黄色的符箓,在黄色的符箓中央,用红色的朱砂,刻画着一个点。
    “特殊的天命·,自己悟道?”方鼎喃喃道,他虽然不知道,特殊的天命,究竟是什么,他不知道,但是在隐隐之中,他明白,这一切,似乎与他长久以来的猜测,似乎不谋而合。
    “这个点.........”方鼎一双眼睛,紧紧地盯着这个点,寸步不离。
    看着看着,不知道过去了多长时间,忽然,方鼎的脑海之中,传来了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响。
    巨大的爆炸声,乃是一个巨大的星体,在一瞬间,直接爆炸开来。
    方鼎才从愣神之中,恢复过来。
    在他的眼前,赫然一个巨大的宇宙空间。巨大的宇宙之中,无数的星辰,浮现在方鼎的周身。
    方鼎此时,来到了一个深邃无比地宇宙之中。
    在方鼎眼前的这个宇宙,无数的星辰,在一瞬间,生生灭灭,时不时,有着天体星辰,在爆炸,形成一个又一个的黑洞。
    于此同时,又有着一个又一个的宇宙星辰,在逐渐地诞生。
    他亲眼见证了宇宙的生生灭灭。
    “这是?”方鼎一愣,显然没有想到,他竟然来到了这片奇异的空间,这片奇异的空间之中,无数的宇宙星辰,生生灭灭。
    “轰隆隆!”巨大的星辰爆炸的声音,再方鼎的心中回荡起来。
    但是,他浑然不觉,他的目光,盯着虚空,。
    虚空之中,什么都没有,一片混沌,一片黑暗,没有光明,没有没有任何的生机,拥有的只剩下一片黑暗。
    但是在那片黑暗之中,房顶仿佛看见到了宇宙诞生之初的混沌。
    在宇宙诞生之初,天地之间也是这样的一片黑暗。也是这样的一片混沌。
    在混沌之中,阴阳两种极端冲突的力量开始爆发,这两种力量虽然极端对立,但是他们在不断的碰撞,冲击。
    随着阴阳两种力量的碰撞,生命在不断的衍生,混沌之中开始衍生出各种各样的东西。
    先是有了空间再有了时间,然后有了三维。
    三维的空间之中,各种各样的事物衍生,一个个宇宙星辰在混沌之中开始萌芽。逐渐的膨胀。
    经过了千百一年,不知道多长时间清理了宇宙洪荒。整个混沌之中,无数的形成衍生出来,形成了这方巨大的宇宙。
    随着这些巨大星辰的产生,逐渐产生了光芒,热量,空气。
    然后出现了生命。
    “这是宇宙诞生的整个过程?”方鼎疑惑的看着眼前发生的这一幕,他感觉自己将整个宇宙诞生的过程全部目睹了一次。
    这样的观察,即便是几千年也难得见到一次。
    甚至,通过这一次的观察,方鼎感觉,自己心中好像升起了一种明悟,这种明悟乃是一种无上大道的明悟,对于天道的理解更加透彻。
    第(2/3)页